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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6年5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杜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高燕竹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法报告:明确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1月1日起驾考更灵活!取消考试,变更准驾车型,自己轻松搞定!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6项公安交管“一网通办”服务新措施,其中在便利驾驶人考证方面有两项重要举措。自11月1日起实施便利网上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驾驶人考试可提前一天线上取消预约,变更准驾车型。

权威发布 | 公安部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 更好服务群众美好交通出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关于健全完善服务高质量发展体系,持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更加主动地护航发展、促进发展,奋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工作要求,公安部在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进一步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更好服务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大局。

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管理,规范教练员教学服务行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第三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教练员管理

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聘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和《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6年5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杜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高燕竹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管理,落实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提升驾驶培训考试质量,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推动全省驾驶培训考试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11月1日起驾考更灵活!取消考试,变更准驾车型,自己轻松搞定!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6项公安交管“一网通办”服务新措施,其中在便利驾驶人考证方面有两项重要举措。自11月1日起实施便利网上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驾驶人考试可提前一天线上取消预约,变更准驾车型。

5月1日起,挂靠教练员“卷款跑路”将面临刑法重锤!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将正式实施。它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常见的挂靠教练员“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顽疾,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解决方案,驾培行业作为典型的预付式消费领域,无疑将受到深远影响。

315特别提醒 丨 驾考之路,如何避开“雷区”找到正规驾校

✓3.15又到一年315,作为驾培消费者,你的学车权益是否曾被侵害?低价陷阱、隐形收费、包过骗局等“雷区”屡见不鲜,如何擦亮双眼选对驾校?这份《315学车避“雷”指南》请收好,教你避开套路,安心拿证!  

“8+1”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7月1日起实施

为持续深化全省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企业营商更便利,我省结合公安部交管局8项改革新措施,再推出1项摩托车考试网上预约服务,7月1日起,全面实施“8+1”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举措,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